Space Right Recuperation Protest by “The Servant of Servant”
文———高俊宏
《藝術觀點ACT》48期,2011年10月出版
喜來登夾鶯歌石
2009年左右,在我居住的新北市樹林區往鶯歌的中正一路上,靠山那一邊,出現了一個世間難以置信的場景:鶯歌地標「鶯歌石」被一棟正在興建中的建築 極為貼近地遮蔽了(「站前─喜來登」建案),僅留下中間一個小巷道可以瞥見它,這意味著:風景沒了,永遠沒有站在平地眺望鶯歌石這回事了;雖然「風景」的概念在當代文化批判觀點中一直同消費主義以及布爾喬亞休憩概念聯繫在一起,但我現在需要它,而這件事對我仍留下至今無法平息的遺憾與憤怒!
這件事,馬上同我先前聽聞的三鶯地區一位建築大亨,為了炫耀其財富,在三峽好樂迪KTV唱歌時,將價值三百萬元的勞力士手錶當眾往牆上砸毀的誇張行徑聯繫在一起;我不由得認為沒有一件事是例外的,這些事背後一定有某個邏輯將它們貫通,或說有某個場外的意志推動著它,其結果,正如同蓋烏斯(Gaio)對於羅馬君主時代君主所發布的言論的一種看法:「讓它取代法律!」也就是說,從至今乏人聞問的「喜來登夾鶯歌石」事件,到勢如破竹的土地商品化狂飆,最後延伸至這些現象所影響的生活面向:年輕人無力買屋以及建商財團驚人的揮霍浪費,「律法」成為一種刺耳無比的背眾之聲!我們也可以清楚的看出,1990年代以降,臺灣的空間營造模式正在形成一種從「最上端」決定一切的君令狀態,從管制產業的私有化(privatization)、國土販賣等市場自由化浪潮下來,形成了一種以財團、立委、地方議員、部分學者組成的「新地主集團」,導致於原本是僕人的執政機器忽然變成了主人,而我們忽然變成僕人的僕人,【註1】可以說我們目前的空間感知結構大致是政商關係中的「新地主集團」營造出來的,它的空間土地運作概念,基本上是採用保守主義的「新古典地租理論」(阿隆索[Alonso]),其主張透過區位理論(Location theory)以及土地的擴大自由競爭化,從而獲取土地的最高價值以及最佳邊際效應,以達到最高的全民福祉。
「最高的全民福祉」?常常我開車經過「站前─喜來登」前,都會彆扭地想起這句話。從這個地方性幾乎等同於一個後現代武俠神話故事的事件,我要藉由臺灣當代 (1990年代以降) 新自由主義化過程當中的空間爭議事件,以及背後的「權」、「法」之間的矛盾做為背景,從而導入本文所進一步希望探討的「共同體」(結界)與「藝術力」的問題;即,在強大的土地資本化潮流中,受波及者 (我暫時不用受害者一詞)、社運者、文化藝術工作者如何在本位主義的視角之外,形成更基進的結界,本文更針對永春虎及紹興社區近來的抗爭狀態,做最新的目擊觀察。
先從解嚴後說起,1989年8月26日,「無住屋者團結組織」進行了一場史無前例的無殼蝸牛抗議,針對當時住宅政策及財團炒作造成狂飆的房地價,他們號召上萬人一起到忠孝東路這條臺北市最精華的地段過夜,發表《蝸牛主義宣言》,【註2】強調人者有其窩,石破天驚地展開解嚴以後第一場有關住宅問題的大型集會運動。特別的是,運動的參與者大部分是都會區的中產階級,發起人李幸長原為板橋新埔國小教師 (後為「四海遊龍鍋貼專賣連鎖店」創辦人,正預計明年參選總統),該組織隨後持續的抗議行動,全都將關注範圍鎖定在房價、國宅、稅率、住宅政策等相關問題上,可說是臺灣第一次將資本主義主導下的居住問題透過公眾集結的力量突顯出來。除了夜宿抗議之外,他們密集要求相關部門提出住宅政策,甚至前往國泰大樓向蔡萬霖「討教」理財之道(1989/9/23)、舉辦中正紀念堂「百對無屋佳偶結婚典禮」(1989/9/26)。隨後,由於「無住屋者團結組織」感受到持續的活動造勢雖能吸引目光,但畢竟有其限制,因此他們轉向了群眾運動與溝通談判兩條路線的並進,希望透過催生立法來改善居住問題;而整個運動淡化之後,更成立了兩個非營利組織:「崔媽媽服務中心」以及「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Organization of Urban Reforms, 簡稱OURs),成為現今臺灣都市空間政策及社區服務、運動的兩股重要民間力量。
然而轉眼二十多年過去了,臺灣整體的空間及居住問題改善不但不大,反而日益嚴重,除了官方一貫地以開放容積率做為經濟大餅的思維之外,更進一步因為私有化政策,造成管制土地的大量釋放,同時房價也管控失序。對此,我們不能說當初無殼蝸牛的運動失敗了,它有一種象徵力流傳至今,無殼蝸牛抗議其實打到了臺灣中產階級背負房貸、面臨日益攀高房價的痛處,加上詼諧的抗議方式,因而引起一般無感的中產階級廣泛的共鳴。反過來看今天,為什麼抗爭運動裡面中產階級大量消失了?這是值得思考的,我們今天面臨的是抗爭專業化,但關注的階層逐漸碎片化的傾向(就都市空間議題而言),這到底是為什麼?
無疑地,「新地主集團」強勢影響了政策體制的運作而造成今日的局面,但是,縱使那麼多人對土地開發及居住問題不滿,可是每每問到能做什麼時,大多數人都只是表示無力與無奈。我不禁會想,僅只表示無力與無奈背後其實也表示了某種程度的滿意,不一定是對空間問題滿意,而是對生活還算滿意,因此覺得沒有必要去冒險碰觸那些還沒發生在自己身上的問題,「還算滿意」終究意謂了什麼?這是個有趣的問題,要知道,資本機器正是通過壓抑精神分裂(schizophrenia)做為它的發展界線,它讓我們覺得沒有必要去涉及與自己無關的麻煩事,它下達了:「不要與自己分開(裂)!」的律令,導致今天沒人管的建商到處興建莫名其妙建築,就像不良少年在街上到處放火一樣 (這樣的說法倒也委屈了不良少年)。
資本機器好比專職於回收精神分裂者,它阻擾一個一個想要在田野、山巔、水畔蓋自己想要的居住空間的人,回收精神分裂者安置於一個一個被規劃好的公寓、集合式住宅裡面,使人感到「還算滿意」。它阻擾一個一個走在街上的遊蕩者(flâneur),將他們趕進百貨公司或遊樂場,因為花時間遊蕩而不工作或消費簡直是浪費生命,而有冷氣的百貨公司或遊樂場使人感到「還算滿意」,可是資本機器卻放任自己盡情在邊緣遊山玩水,使自己成為精神分裂者。以我家附近,位於樹林柑園地區的沖積平原為例,這地方是新北市唯二的特等農業區,但現在二分之一以上農地林立了鐵皮工廠,產生了諸多讓人精神錯亂的場景:農業區的居民買菜要到別的地方買,而鋁電鍍場排放的磷酸電鍍水,就直接流入隔壁農田旁的水溝,這個時候,「讓它取代法律」之聲再度響起,即便明顯違法,但它沒有被禁止,因為這個地方種出來的菜、穿梭諸鐵皮工廠間奔馳的貨車、以及資本機器可能的選票及獻金利益讓人「還算滿意」……我們今天必須反過來問,當代生命政治及空間治理運作的模式與「還算滿意」之間有何關係?片斷化的處境中最後我們恐怕連「我們喪失了什麼?」的那種直觀能力都一併喪失。
空間、藝術及界限問題
直觀能力的消失包含了後續想像能力的削弱,這裡恐怕得先拉回來,以現實場域為背景來談藝術力與界線的問題,德勒茲在《反伊底帕斯—資本主義和精神分裂》(Capitalisme et schizophrénie: L’Anti-Oedipus)中將慾望同機器、生產連結在一起,他不同意拉岡將慾望視為欠缺,而是將其視為一種真正的機器生產:「我們全都是幹零碎雜活、修修弄弄的人(bricoleurs),每一個人都有他的小機器。」同時,德勒茲特別認為,將資本主義的流動與精神分裂的流動看成同一件事是嚴重的錯誤,反而認為精神分裂是資本主義外部界線或者潛在的終點,資本主義只有在不斷地壓制精神分裂的過程中發展自己,它以自己內在的界限框架著精神分裂。從這裡延伸出來,藝術家、革命者可能是精神分裂者,也可能是資本制度下的「邊界人物」或「劃界人物」,一種土地的重新測量者。
無疑地,對空間議題的關注一直是臺灣藝術工作者的基本命題之一,譬如姚瑞中長期對於廢棄空間、島嶼的拍攝工作,乃至於精準出手的《海市蜃樓─臺灣閒置公共設施抽樣踏查》計畫;另外,這兩年北藝大年輕學生組成的「國有土地女少管家」(一個專職於廢墟的打掃團隊),他們偷偷進入廢墟狀態的公有建築展開「侵掃計畫」,【註3】其具有的清新行動及超遠端的批判距離感,乃至於表面上無宣稱 (non manifesto)的靜默影像,都顯示了不同於往常嘶聲力竭的空間主權吶喊。從幾個傾向看來,臺灣當代藝術對於空間的關注比較屬於班雅明式的游離詩性,他們將身體的「無屬」放置入同樣缺乏 (或失去) 脈落的空間,且往往透過影像,建制了當代空間在政治及身體的離散感。我們很清楚,廢墟美學往往不是想要具體解決社會問題,而比較是放在「空間返權」的感知意識本身,與再往前推一步的佔屋運動有所不同。【註4】然而作為資本機器外部界限的精神分裂者,廢墟美學與佔屋運動確實在不同層次作用著一種感知之力:從冷距離的廢墟「美學」到空間「交往」,即便它們仍是無屬、無用,卻以無屬、無用畫了一個資本機器難以消化的邊界!
從土地重測的觀點看來,「藝術力」的確扮演再劃資本地圖的能量之一。雖然我同意目前當代藝術中的「弱者」確能顯現經由「無涉」所指出的藝術自明性,但是真正關鍵或許在如何基進化這個「無涉」,這初步牽涉到思考越界的問題:是越界重劃了界線!但也進一步觸及了藝術場域的實踐問題,意思是,我們知道,面對「還算滿意」的生活,藝術或許無用,不過我們並沒有進一步去思考如何以這個「無用」,讓「還算滿意」者嘲笑自己,而又不致陷入前衛主義歷史性的困境。後者,從現代性歷史看來,前衛美學經常伴隨的是面對現代性的幽靈,哈伯瑪斯的〈現代性:一個不完整方案〉(Modernity-An Incomplete Pro-ject, 1980)某個程度便在分析這個問題:從「審美現代性」、「啟蒙運動的方案」到「錯誤的文化否定綱領」,他提出了以前衛美學(波特萊爾/達達)作為社會啟蒙的方案遭受到一定的限制及衝擊,本是現代性精神之一的前衛美學因為無法真正銜接進入現代社會,因而只能停留在相對封閉的藝術場域。而該文也提出「生命世界得要有能力從自身發展出一些機制,足以限制一個近乎自主的經濟制度及其行政機關的內部動力與強制性」。對我而言這就是重點,另外有意思的是「發展出一些機制」這樣的說法,當代藝術似乎試著再次面對這個困境,它已經不是藝術家怎麼參與社會運動這個問題了,而是同藝術的界限問題,以及如何參與一種共同體的想像(甚至解構)有關。
永春虎:一個概念人物
回過頭來,從悲慘的「鶯歌石」事件之後,作為一個無屬者,我開始走探幾個北臺灣近來空間議題上較有爭議的地方,從具知名度的三鶯部落、溪洲部落、新店小碧潭站的美河市到比較不受矚目的竹北新市鎮開發、科技新貴鑿山開闢「綠建築」、新店大香山剷平、土城建安一帶垃圾山墳場…;【註5】整個來說,確實是一些不太令人愉悅的經驗,大概也都是「新地主集團」產生的周邊效應。同時,2008年前後行政院開始啟動「國土清理活化督導小組」,加上遍地烽火的都市更新事件,以及臺北市去年進行的花博及臺北好好看,種種原因之下,我開始看到臺北市都市更新場域之一的永春虎。
今天,臺灣政體為了刺激經濟而過度依賴自由市場概念,引燃一波又一波的抗爭運動烽火,從對抗不當徵收的土地正義運動,乃至於被劃為「四大金磚」都市計畫的華光社區、面臨臺大拆遷控訴的紹興社區、以及每日刻正與建商強制拆除肉搏的永春虎(永春捷運站旁虎林街一帶,亦為「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基地),【註6】再再迫使我們從「鄰居有事」的觀點進行關注。延續本刊47期曾提過的「永春虎影」,今年6月18日以及19日在永春虎接續進行了「宅運動特展:是誰搞的大風吹?」活動,由吳瑪悧帶領政大廣電系「藝術介入社會」課程學生,協同「台灣都市更新受者聯盟」進行了空間裝置、影像、行動導覽的綜合性控訴及事件展出。隔天,苦勞網的孫窮理便以〈訴求廢都更惡法/永春虎/釘子戶/生猛有力辦展覽〉為題,【註7】幽默地以〈藝術介入社區,一整個亂〉作為其中一個章節標題,描述了整個活動在贊成/反對都更的在地居民、警察、暗處的建商抓耙仔、不速之客(社運、表演、學生、或如我這種幽靈)以及當地攤販的嚷嚷叫罵聲中進行著,充分展現了都市劇場般生猛對話的場景,也顯示了藝術「介入」的另一種能量。
雖然該次活動的成員大多不是藝術科班出身,因此自然不能從學院派角度來看待「作品」,反而在建商有形無形的監視下,為了避免無端興訟之累,該展僅能利用週六、週日舉辦,性質也比較接近文件及草圖性的佈置。它有一個意思,便是在財團監視系統的高度反差之下,社會資源少但文化資本高的學生反而可能處於有利的作戰位置,也就是說,「學生」如何作為當代社會的特殊價值?柄谷行人曾談及1968年時期日本(全學連)及歐洲的新左翼運動(新左派、戰鬥左派)是以「學生之力」(Student Power) 做為推動主幹。【註8】在參與永春虎的活動當中,除了課程的學生以外,「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裡面,也有臺大及北藝大等相關學院學生協助、參與聯盟的實際運作,包含後續8月10日號召民眾前往總統府仆街的行動,以及百人彩繪手護王家(士林苑)行動。相當程度來說,學生之力扮演了活動的勞動投入以及維持理念可能的清純感,然而,目前處於少數的這股力量究竟要如何連結更多的能量,擾動更多生活「還算滿意」的中產階級?換言之,巴黎1968年的「讓想像力奪權!」就是一個有力之詞,假如「學生」進一步是一種新的想像語言,那會如何?對我來說這是一個看似平凡卻又特別艱難的問題,坦白說,我們現在面對的是一個詞窮的社會,甚至難以避免地,許多套用社會批判、文化操控、國家機器的論述中(本文亦難例外),我們所使用的辭彙明顯太過近似而單一,導致於話語論述形成的差異感不足,相對的概念之創造力也不足。而且要知道,「文字從來就不是資本主義的事,資本主義完全是文盲。」(德勒茲),基於這樣的難題,如何超脫二元對立,又不顯得過度冷僻的運動思考是需要進一步想像的,如果一個抗爭運動出現了一個中產階級可想像的「明星」,形成中產階級凝聚的某個點,那又會如何?
至少,永春虎目前的連結方式已經給了我上述問題一個解答,在批判話語都逐漸麻痺的當下,有一個概念人物是活生生的,亦即,做為整個運動核心的彭龍三。我有時候會想,假如2009年喜來登那棟建築還沒夾住鶯歌石的時候,我像彭龍三一樣跳出來,會不會事情有點不一樣?會不會不必為事後批判而煩惱詞窮的問題?彭龍三幾乎成了當下臺北都會區都市更新抵抗運動中重要的概念人物,在一次的訪談中,他提到因為基本人權被惡意扭曲以及剝奪,導致了他以基本的「權」的底限對抗著繁複的「法」(都市更新條例)、建商(森業營造)以及臺北市政府都更處的官僚體系,幾乎日日夜夜都處於抗爭的狀態;他同時反覆鑽研都市更新的行政法令,成為都更議題專家。讓我驚訝又不驚訝的是,前一陣子他的妻子幫他添購了一件防彈衣,為了因應道上流傳的追殺謠言。對我來說,其實要談跨領域人物,彭龍三或許才是一個真正的跨界人物,做為一個樞紐,連結了社運、藝術、在地居民、新聞業、律師等社會中不同的人馬,並且實際扮演起臺北都會區許多大小都更案件諮詢的角色,換句話說,一個共同體可能的概念中心,荒唐的是,這個概念人物,居然是國家暴力下所產生的。
紹興:共濟的可能性
接著,儘管背景不太一樣,但是有另一種抗爭狀態出現在紹興社區,而我們目前正參與其中。紹興社區位於中正紀念堂附近的精華區,在國土清算計畫原則下,以及財政部接續的「強化國有管理及運用方案」,臺灣當下的土地政策已經極為明顯地走向「國家=土地=資產」的路徑,因此,該區,以及鄰近的華光社區,乃至於臺灣其他潛在的區域,都被行政力量直接以存證信函、律師控告函等,以非法佔有之名被迫拆遷還地。要知道,民國38年國民政府(黨)遷臺以後,這些非列管眷村以及後續的其他離散居民,多半是在國家政權默許下搬遷進駐的,後續遷移進來的人也都依循合法的房屋買賣途徑而住入。然而2010年8月,該區毫無預警地就被現行地主臺灣大學控訴,臺大在對土地缺乏規劃並極度缺乏與在地居民溝通的情形下,就從行政命令的發布直接跳到法的控訴,這種歷史共業的問題,不禁令人想起過去的十四、十五號公園以及寶藏巖事件。
王墨林在本期〈違章建戶的難民政治學〉一文中以阿岡本(Giorgio Agamben)以及新自由主義的角度,談到類似華光或紹興社區居民從「違章建戶」到「難民」的情境,以致於最終連生存權都受到剝奪。以紹興社區而言,在住戶都有房屋合法買賣契約,也都有戶口,甚至水電、稅金也都照繳的情形下,行政力量此時竟將他們詮釋成「違章」,他們斷難接受!但「難民」卻是他們當下最切身的體驗,在這個情勢下,他們只有抵抗,紹興居民不斷陳述政府相關法令的不適及前後矛盾,【註9】然而無論從永春、紹興到華光,這類運動的根本難處在於「抵抗權」 (right of resistance) 的被取消,導致於他們無「法」來面對惡法,因而走向抗爭。關於這點,阿岡本提到:
現行義大利的憲法草案中曾經有一條如此規定:「當公權力違背憲法所保障的權利與基本自由時,對壓迫的抵抗是公民的權利與義務。」(註:未通過)…然而,在西德憲法中有一個條文(20條)清楚合法化了抵抗權:「面對試圖廢除這個秩序『民主憲政』的任何人,所有德國人在沒有其他可能救濟的情況之下,都擁有抵抗權。…」【註10】
事實是,在抵抗權與例外狀態兩者之中,最終所爭論的乃是關於一個外於法律的行動領域的法律意義問題。兩個論點在此產生牴觸:一個堅稱法律應該與規範一致,另一個則主張法律的領域超出了規範。然而歸根究柢,兩種立場都同意排除那完全脫離法律的人類行動場域的存在。【註11】
從這個角度來說,因為恐懼被當成無所不包的法律價值,抵抗權是被法律本身所排除的,法律因而退一步成為「守夜人的國家機器」(night-watchman state/葛蘭西),或者成為警察國家的封鎖線。然而紹興的狀況是:「官逼民反!」(永春虎也是)。行政法以及行政官僚啟動了司法機器,在土地利益的前提下,推翻了民國38年「法未定」狀態下這些非列管眷村戶的居住事實,也不願思考安置之道,這也就是當地居民要群起抵抗的原因,然而這個抵抗居然必須經由「自我賦權」的方式來取得,也因此很容易掉入違法抗爭的陷阱。矛盾的是,法令、法律本身不希望民眾抗爭,紹興社區居民也不願無事主動抗爭,臺大也不希望有人抗爭……沒有人希望抗爭,最後我們只能說,是法的矛盾,以及官僚機器忽略既成居住事實又不願安置及溝通,造成了抗爭。
面對臺大無情而徹底缺乏溝通、以及官僚化且矛盾的法令文字遊戲,紹興社區的居民反而展現了「不為抗爭而抗爭」、「不願讓外人污名化為暴力者」、「不需同情,只需外人理解」的高度規範力,並且正在朝向一種同舟共濟式的共同體模式推進(以紹興自救會為核心);在紹興社區自救會成立以後,許多當地的居民才開始逐漸認識彼此,這樣的認識機緣帶來了更多無窮的想像。對我來說,危機共同體的組成成為比國族或社區更為先驗、本能,而我們慣常談的文化,反而比較有可能從逆境中再一次激發出不同的東西,形成危機狀態中的文化、空間再梳理及自信心重建的機會。
因此,以林暉鈞、《藝術觀點ACT》、南藝大博士班及音樂系、北藝大跨藝所成員組成的工作群,透過紹興社區長大的,「心靈工坊」總編輯王桂花的引介,便於六月份起開始進行社區多戶的影像訪談紀錄(目前拍攝二十戶)。這期間,紹興社區拆遷自救會如主委黃樹樑、王國慶、蔣文耀及其他成員戮力投入及協助,繼而促成了8月20日「紹興之聲」的異議型音樂會,凝聚某種可能的共同體心理。先前拍攝的訪談紀錄片當天也以「原址」播放的方式,利用每個住戶自己家裡的電視機播放自己的抗議影片,導引音樂會的參觀者實地進入紹興社區極為狹窄複雜的社區中。這些,加上目前商議中的日式宿舍、閩南建築、老兵居住遺跡的保存,都為抗爭投入一絲另類希望,我們期待它能產生一種文化及危機結合的共同體;換言之,一旦共同體的概念成型,我們也希望未來論述力、運動力及藝術力前來集結。
危機共同體值得關注的問題便是危機之後,這個共同體會走向哪裡?但無論如何,這都不是現在面臨法令騷擾的紹興社區當下所關注的,反而,如何引起更多無感市民的關注,或者創造「妥善處理歷史共業」、「保留人文歷史文化」這類容易引起文化興致的問題意識,這一點,如同永春虎的「學生」如何連結,如何保護及支援運動概念中心的彭龍三,都是抗爭事件背後具體保存及延展的結構性問題。
小結:映射式身體所開啟的暴烈認識
從永春虎的肉搏到紹興社區,這些運動都在重新界定許多現實狀態,從彭龍三到紹興自救會,我們在他們身上中都可以看到行動者的特質:抗爭、結盟、翻轉自身、重新測量現實,這一點對我來說,無異是一種值得尊敬的創造性位置。
最後,我必須簡述進入這些空間場域工作的原因,或許為自己,也為所謂的藝術「介入」社會做一點釐清。簡單的說,我可能是一個中了身體論餘毒的人,不是激情的身體論,而是交互性的身體論,雖然至今我不太贊同「行為藝術」這樣簡約的說法,然而卻總是被歸類為這樣的藝術家,導致於後來有很長一段時間,我故意嘗試其他媒材而不做所謂的「行為」,不過結果似乎不太成功。可能在某一個角落,身體以一種靜默結構的方式凝置在一個極待指認的遠方,不通過它,「我的」認識無以真正成形。舉一個淺顯的例子來說,父親在生病的那段時間,我和家人費盡了許多方法,認識什麼是癌症、如何治療癌症、哪裡有新的藥可以嚐嚐看、哪裡有新的神可以拜拜看…。總之,一個身體的消逝,帶給我明確瞭解何謂癌症這件事的可能性,同時也確切感受了死亡這件事,從此這個認識牢牢存在我的日常生活中,換句話說,由一個身體到另外一個身體,身體的交互性帶來了狂暴的認知,這種狂暴認知已經不容易從一般的靜態途徑中獲得,而必須從與人的、與社會的交往中獲得,進入這些爭議社區的動機,主要是在這個背景下產生的。
回想去年12月24日我參加了陳泓易主持的一場關於創作實踐與藝術交往的台新座談,【註12】其中有一個印象深刻的點是,李俊賢提到了很多人都嫌老套的「寫生」這件麻煩事,對於現在電腦世代所可能具有的對比意義。我同意其中的某些觀點,特別是從一個感覺復古的技藝、技術之中,找到當代技術語言所遺失掉的東西。回過頭來,「參與」也是一個稍嫌老套的概念,而我發現自己周遭的許多朋友基本上也不太信這一套,他們總認為把自己餵飽就是一種力量,認為讓自己安逸便是面對臺灣錯綜資本暴力最佳的方法,藝術工作者也怕自己被「道德化」綁住。總之,這些我其實都不特別反對,因為我也是安逸的一份子。同時,不見得投入運動,永春虎、紹興,甚至喜來登夾鶯歌石事件未來就不再發生,而「運動專業化」所形成的排擠也確實造成許多關心事務但非專業的運動者的反感,這些都是說服自己不出門,可以坐在家中看電視轉播關心世界的好理由。但是某方面來說,如果我們想像「參與」是一種進入某人的身體、瞭解他們、協助他們,同時在這種狂暴的狀態下認識自己的處境,必須冒犯地說,就像參與一個病人漫長的治療過程,這樣,我們是否某種程度參與了「我們」自己?所謂的藝術「介入」社會是否可能脫離逐步僵化的「關係美學」論述?而我們,是否可能因此跟猴子有一點差別?
註釋
1. 現代政治民意制度之下,代議制所產生的國家機器表面上是公民的公僕,然而實質上國家機器透過權力之便,強制執行某些不具民意基礎甚至不具公共利益的政策,其結果,原本是主人的公民反而淪為公僕的奴隸,這便是「僕人的僕人」的申論依據。
2. 詳見由莊慧秋、崔梅蘭、呂秉怡、吳金鏞編纂,《中華民國無住屋者團結組織成立大會大會手冊》,1987。
3. 國有土地女少管家(The Uninvited House-keepers in State-owned Properties),從2008年到2010年陸續對山仔后前美軍宿舍、前南菜園日式宿舍、淡水四連棟一直到雙連臺灣煙酒公賣局園區……等公有建築進行「侵掃計畫」:即,侵入、打掃。
4. 佔屋者運動(squatter’s-movement ),從德國柏林UFA FABRIK(進駐極具代表性的烏發片場改造成為烏發片場國際藝術與生態中心)到「The Paper House」等荷蘭佔屋團體,其模式往往以合作的方法以及嬉皮精神導入廢棄空間進行改造、入住,它在各個層面都觸及了界限問題,佔屋者運動擴及到美國、巴西甚至日韓等國,然而在臺灣尚未形成風潮,近期比較明顯的案例是Bbrother等人2006年在愛國西路上荒廢的臺銀舊宿舍的佔屋進駐。
5. 土城建安一帶墳場旁垃圾山,是我這幾年在北臺灣走山的經驗中,感覺事業廢棄物囤積非常嚴重的一個山區,整個山區瀰漫著燃燒PVC焦味,該區GPS位置為北緯24度55分53秒、 東經121度26分25秒一帶。事實上我的觀察,北臺灣的入山產業道路兩側、山凹及深溝裡,事業廢棄物棄置量非常大,從裝潢廢棄物、工廠電路板到化學藥劑桶等等,不一而足;而更往深山走,則可以發現數量驚人的偷剝電線遺留的黑色塑膠外皮,這兩年塑膠外皮量有增多之勢,偷剝電線的地區通常地上會有許多散置乾癟的、吸食後的強力黏膠條罐。
6. 關於強制拆除,可參考下文:「2009年8月31日,臺北市政府發布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強制拆遷的補充規定,內文明定實施者(建商)可以無需理會原住戶的任何需求並要求市府斷水、斷電、斷瓦斯的方式來代為拆除十五戶以下的未同意住戶。而其母法─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亦有「實施者得予代為或請求當地主管機代為拆除或遷移之義務」。民國97年1月與民國99年5月更兩度修法,賦予當地主管機關訂定拆除時程「以六個月為限,如有正當理由僅能延長兩次為限」,將強制拆除法令上綱到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 全文摘自: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我們活在一個沒有拒絕都更權利的時代」:多數暴力決+強徵、強拆法令,剝奪居住權》,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1061304422600,2011。
7. 苦勞網,〈訴求廢都更惡法/永春虎/釘子戶/生猛有力辦展覽〉孫窮理報導,張心華責任主編,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2732,2011年8月27日。
8. 柄谷行人著,小嵐九八郎訪談紀錄,林暉鈞譯,《柄谷行人談政治》,臺北:心靈工坊,2011,頁25。
9. 因為篇幅的關係,相關的歷史共業及法令爭議,詳見臺大意識報社學生編的《意識報》第42期。另外,簡易的Q&A版本可在苦勞網轉載的「臺北市紹興南街拆遷戶音樂發表會」中查知,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3479。
10.現行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Grundgesetz für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基本權利部分(1至19條)已經看不到這條規定,可以推想西德時期的該憲法,關於人民的抵抗權是在冷戰結構下的產物,為了對抗東歐共產集團毀壞民主憲政的威脅。
11.阿岡本(Giorgio Agamben)著,薛熙平譯,《例外狀態》,臺北:麥田, 2010,頁71-72。
12.該座談引言人:李玉玲/主持人:陳泓易/與談人:林平、李俊賢、陳泰松、高俊宏,整理稿為〈藝術家如何透過創作實踐與社會交往〉,《典藏今藝術》第221期,2011年2月號,頁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