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Territorialization of Multitude under the Violence of Neo-Liberalism
文———高俊宏、龔卓軍
《藝術觀點ACT》48期,2011年10月出版
本
2011年8月20日閱報,讀到一則十六歲高二學生手刃父母的新聞,據報導,該名少年在殺人前寫下這樣的筆記:「若我失手(或被發現),那我在自殺前,肯定盡情屠殺這世界所有人!」相對於此,約一百多年前的哲學家尼采,他向世人大聲宣告:「上帝死了!永遠死了!是我們把祂殺死的!」因此,不管是神或是人,在人類的精神活動中,都曾經被我們判定過該殺死的。問題就在此,我們作為人類的一份子,憑什麼有判定誰該去死的權力呢?即使是自已的父母,或是一位形而上的神祗都可以在我們一個念頭間就被殺死,那麼隨意通過法的支配而宣告誰的「生存權」的死亡,會不會更像揑死腳下一隻螞蟻似的簡單而草率呢?
假若沒有道德的規定,弒親或許彰顯的只是人類一種暴力行為,而道德是有必要的,因為它讓人類的暴力行為開始被劃分,法律則依據這種劃分予以殺人者不同程度的懲治。阿岡本(Giorgio Agamben)講到以色列人在建構律法的絕對性,就是用了「不斷進行劃分」的原則,所以到了新約的保羅更直指「割禮/包皮=猶太人/非猶太人」這種劃分,才是律法的根本性劃分。我在文章的開始就指出律法劃分的問題,是為了要由此延伸出阿岡本在其後更講到的:由律法劃分成猶太人/非猶太人,所建構出來律法/無律法的這種劃分,事實上在兩方面都會留下某種殘存者,既無法定義為一個猶太人,也無法被定義為非猶太人,如那些居於彌賽亞律法之中的人即是。
在此我要沿用阿岡本的說法,談到現在鬧得沸沸揚揚的都市更新所引起的各種紛爭,其中有一批被社會極為漠視他們存在的都更受害者,從法律的劃分稱他們為「違章建戶」;但是從社會的公共性(publicness)來看,當前在國家徹底實施私有制的新自由主義下,以佔取國有地之罪名,將原本在地方已住了兩、三代而擁有「住民權」的身分驅逐出境,強迫他們遷離積累了四、五十年生活記憶的公共圈,然後再以BOT的方法把土地讓渡給財團進行都市更新計畫。這些在被劃分成非法的「違章建戶」,卻擁有納稅、投票資格的「住民權」身分,他們就在非法與合法之間的例外狀態中,把他們應受法律保護資格的「住民權」完全剝奪,不只要由國家出面控告這些「違章建戶」為竊佔國土的犯罪者,更需賠償四、五十年不當使用的數百萬租金,「違章建戶」一夕之間彷彿淪為喪失法的保障的「難民」。
所謂「難民」,就是從原來擁有的市民權突然被法律判定為放逐於生活領域之外的流亡者,並且還把這種法律判定無限擴大成為他們的道德缺陷,動輒以國家之名向法院控告這些「違章建戶」竊佔國土。從國家資本主義來看他們的罪責更是扼殺土地產業化的生機,因而引起周邊豪宅的住戶或正等待改建豪宅的住戶,亦與國家暴力站在同一邊,共同譴責這些「違章建戶」不花一毛錢而非法佔用國土的不當得利,他們的自私自利,不但讓都市景觀惡質化,更重要的是阻礙地價的上揚。這一切顯示了一方面他們的存在性必須被排除於產業社會的正常運作之外,一方面即使是這樣的例外狀態都還是有法可循,被判定為需賠償四、五十年不當使用的數百萬租金。總之,先從道德
來劃分他們是在被排除於非正常國民之列,因為這樣他們更具有被法律懲治的口實。
這些喪失「住民權」身分的「違章建戶」,猶如個人主權突然被封鎖起來,無法接受國家保護的權利,所以既不合乎人權公約所謳歌的生存權利 ,也不適用人道主義對弱勢階級保護的文明化欲求,他們真說得上是被流放在國家領土上的現代「難民」。然而,這種例外狀態卻仍在法的支配下被掌握著它的無法,拒不遷出的「違章建戶」仍然被國家判定為「依法處理」或所謂「保留法律追訴權」,因此要問的是:對於這些被放逐於生活領域之外的流亡者,到底是誰仍然可以掌握著這樣「依法處理」出來的懲治呢?
1980年代以後,當時被稱為是已開發國家的美、英、日等國,在其自由主義的基礎上開始走上更為徹底私有制的新自由主義,用了代表國家權力的法律,把人性中貪婪的欲望轉化為私有制的道德主義,原本人類對於包含著烏托邦思想的自由想像,竟然在新自由主義的政治氛圍下,全都被置換為現實中的市場化商品,譬如:日本從1982年就開始進行新自由主義的經濟改革,政府首先停止國民住宅的供應,連帶國家保障的房屋貨款也停止,其理由只是很簡單的「已經完成當初階段的社會需求」。在臺灣的國宅政策也是自1990年代房屋產業興起之後,漸漸變得有名無實,至今臺北市政府替之以「社會住宅」一詞大談公共房屋政策,也如泡沫般有氣無力的,然而房屋市場都已是從一千萬元起跳;國家的公共性在體制之內對其人民最基本的「生存權」,竟然可以漠視至此地步。美國在本世紀初以人們對貨幣無限肥大之欲望,由銀行提供私人房屋抵押重複一次、兩次的貸款,而製造消費熱絡的假象導致全球性的金融風暴,至今未能平息造成很多人日常生活崩解的影響。
在一塊地上蓋一座房屋建築,是新自由主義資本快速積累的煉金術,首要就是要把未開發的國土可以當做拍賣市場中的物件,由私人財團標售下來,更猖狂者是以BOT之名的方法讓渡給財團進行開發,國民住宅政策的功能不彰乃由此肇始。臺灣在近十年的房屋政策可以說也被全世界新自由主義的浪潮席捲了進去,住宅的房屋私有化(含建地)既是一個商品市場,政府的國民住宅政策在這近十年來也相對地弱化很多,甚而暫緩政府興建國宅的政策實施。住宅私有化不只是財產所有權的問題,相對影響到的更是一個具有公共性的社會愈來愈不再受人關心的問題;因為這種強調私有制、個人化、商品化的城市小資產階級這一批市民已然崛起,二十一世紀的市民社會在現代性的衝擊下不得不面臨解體的命運,因此「市民」這個概念,已漸漸從共同體之中脫離而走上了個人主義。
柴契爾夫人(Margaret Hilda Thatcher)對新自由主義下了絕妙的定義:「沒有社會,只有被叫做是男人、女人的個人」,她又加了一句:「及他們的家庭」。原本對抗國家的市民運動在全球性的經濟不景氣中,也要重新思考整個從稅賦的公平正義到再分配、從財政擴大支出到赤字累積的國家資本主義的結構性問題,並從中衍生出失業及派遣工的社會問題。大衛.哈維(David Harvey)在他寫的《新自由主義簡史》(A Brief History of Neoliberalism)一書寫道:「所有形式的社會團結都要因個人主義、私有權、個人責任和家庭價值的理由而瓦解。」(上海譯文出版社,2010年12月,頁27)也因此新自由主義通過金融事業與房屋市場的連結,所建構起來的都市計劃或是住宅政策,基本上都是由企業主導的資本主義在豪宅/民住宅的劃分上已顯示的不平等,而這種不平等從「違章建戶」的例外狀態化更是看得一清二楚。
現在鬧得沸沸揚揚的都市更新所引起的各種紛爭中,尤以中正紀念堂附近一片日式木造宿舍的「華光社區」都更計畫區,最能反映本文中不斷提及的新自由主義對公共性侵犯的冷酷與無情。首先具有豐富意味的是這座「華光社區」的主權者是中華民國最高法律官署的「法務部」,數十年來每當臺北市政府提出「華光社區」都更計畫一次,就被「法務部」打回票一次,這便把「法務部」保守、封建、傲慢的本位主義表露無遺。直至2000年政黨輪替,民進黨擬訂出一套都更計畫,要將「華光社區」打造成「華爾街金融特區暨數位電信專用區」;2008年國民黨重新執政,對於「華光社區」的都更計畫仍然承接金融與電信的特區這個構想。兩個黨一統一獨,但也都是從一個資本主義娘胎生出來的,對於搞新自由主義那一套完全不分軒輊地表現出他們的精明、幹練,甚而在市場自由化方面更是競相加碼,有如看誰能真正做到把社會的公共性排除於私有制之外?
當現在美國完全以華爾街和金融資本來定義自身利益時,臺灣在此打造一個稱之為「華爾街金融特區」的全球化「在地世界」,似乎說明政府愈來愈像一個投資公司,從國營企業的法人化競相變身為投資客,他們佔有的「國有地」在「自然狀態」下,就翻轉成為他們在法律上的個人身分可供利用的公共資源,在「國有地」上建立起他們以盈利為主的商業活動基地。所謂「數位電信專用區」就這樣在日據時代曾槍斃過羅福星等抗日份子,及戒嚴令下無數白色恐怖犧牲者的這塊「臺北刑務所」的土地上,完全無視它的歷史覆蓋而超越時空地被想像出來,與「華爾街金融特區」雙雙併立形成從金融到電信作為代表新自由主義兩大塊閃閃發光的「雙子星」,相對於這座城市裡更廣大民眾的生存需要和福祉,「國有地」的公共性卻已經蕩然無存。
迄至目前一樣在這塊「國有地」上已住上四、五十年的民眾,相對於這些法人企業在「自然狀態」下一
間佔有了這塊「國有地」,他們倒變成了「例外狀態」下的「難民」,將他們驅逐之後騰出的土地讓給上層收入者和商業開發,從而提高各項稅收,企業與國家之間就這樣建立起共謀的契約關係。然而「違章建戶」在國家把公共資源再分配的過程中,因不具任何再生產的效用,輕易地就被法務部控告竊佔國土,並訴諸於法威脅他們若不及時遷移即需賠償百萬租金,並行文謂之:「…且服務於司法機關之同仁,明知如有違反,本應依法辦理,不應再曲解為具有不可歸責性…」。很多被法務部判定這塊地上非法的「違章建戶」,殊不知大部分都是來自於戰後「臺北監獄」於此誕生之時,在看守所擔任基層工作的人們,尚無法分配到多餘地上建物的日式宿舍,便就地搭建一些臨時住宅在這塊地上開始過日子,這跟當時歷史背景衍生出來的人文地理有所關連,如今「法務部」明明自身棄置情與理不顧,而單以文字修辭作為法的支配力來表述孰是孰非,卻又表現出一付護法的御史模樣,正是以法律之名套上一己的價值,並狡猾地設定為大眾所推崇的價值,更甚者推至為國家的價值,法家之冷血假面莫過如此。
當我站在「華光社區」裡一塊「違章建戶」的聚落,凝望著2011年2月4日突被一把天火燒毀成滿目瘡痍的家園遺跡,想起就在前面代表著中華民國法統精神的中正紀念堂建物,它巍峨的正門高高掛著「自由廣場」的匾額,以此畫面與大衛.哈維寫的《新自由主義》書中末語對照,顯得特別心酸,他如此說:「比起新自由主義,還存在著雖然遙遠卻是對崇高的自由展望,比起與新自由主義一起的新保守主義,還存在著雖然遙遠卻是有意義的政治制度,我們應該爭取屬於這樣的自由而建構起的政治制度。」(譯自作品社出版的《新自由主義》,2010年3月,頁284。因中文翻譯過於簡略,故選擇日文版本),我心中吶喊著:到底是市場還是政府來判定我們有沒有「生存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