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irth of the Vulnerables
文———林暉鈞
《藝術觀點ACT》75期,2018年7月出版
知識青年仗義執言,為弱勢發聲,最需要的是什麼?理想?正義感?勇氣?知識?判斷力?
都不是。他最需要的,是弱勢的存在。
但,什麼是弱勢?窮人?社會的底層?被剝削的階級?受歧視的族群?
以上皆是,但不完全。真正的弱勢,是不能決定自己的需要,無權如實描述自己的境遇,甚至無法為自己命名的人。換句話說,是話語權被剝奪的人。這是我用七年的時間,所學到的寶貴的一課。
1、
「紹興社區」位於台北市中正區,佔地約1.4公頃,街廓緊鄰中正紀念堂。不用說,這裡地價很貴。社區居民所使用的土地,僅佔五分之一左右,其他主要是七棟台大所經管的日式房舍,曾經用作台大教師宿舍用,但因為缺乏維護,全數處於半毀壞的狀態,有一棟甚至已經夷為平地。
這裡曾經有八、九十戶人家,一兩百個人,全部都是違建戶。我說「曾經」,因為2018年初,大部分居民都已搬離,只留下少數幾戶。即使在大家搬離之前,居民來來去去,人數也很難確定。
建築物的歷史很複雜。部分人家在日據時代就已在此築屋設籍,實際居住。另一部分房舍是1949年隨國民政府來台的外省士兵蓋起來的。因為官階低,沒有分配到眷村的房子,政府允許他們在軍營(中正紀念堂過去是軍營)的附近自己找地蓋房子。因此,從前這裡叫做「營邊里」。這些老兵留下了幾位本省籍的遺孀,年紀都在八十歲上下。實際上過去居住在這裡的不只外省士兵,還有外省警察與一般百姓,都是二次大戰後來的。這些房子都不大,最小的甚至只有一坪多,住著一對祖孫。還有一個手搭的小屋,只比電話亭大一點,不過我在看到的時候,已經廢棄不用。
有了房子,就開始有買賣與租賃。1970、80年代,許多來自中南部農村的本省人到台北找工作,向這裡的老兵買房或租屋,落腳成家。甚至還有從南部分爐而來的寺廟。可以想見,紹興社區的成員非常多元。
「社區」原本就是一種難以界定的共同體。像紹興這種自然形成的社區,更是如此。成員流動,沒有組織,沒有中心,甚至沒有什麼「社區意識」。這種情形一直持續到2010年,台大突然對居民提告為止。
2、
雖然居民只有一百多人,但台大一口氣告了五百多個人,包括五歲的幼童,還有好幾位已經往生的老人。只要名字和紹興社區沾上一點邊的,都在「李嗣涔名單」裡。台大用的是民事訴訟,要他們拆屋還地,賠償不當得利。居民終於有了行動。他們緊急集會,成立了「紹興社區自救會」,選出了領導人。一夕之間紹興有了社區意識,第一次成為一個「社區」。
自救會想要和台大面對面談,但台大堅持不接觸、不見面。於是自救會四處向民意代表陳情,召開了幾次協調會,台大終於派出代表,但結論都一樣,台大是「依法行政」,「尊重法院判決」。這時候有一些好事之徒聽到了這個消息,陸續涉入。這些人包括了台大、北藝、南藝的學生,還有一些閒雜人等,我是其中之一。
醫學院的學生在刊物上寫了不少文章談論這件事。學藝術的人,則進入社區拍紀錄片,搞創作,辦展覽,開音樂會。很熱血,很有活力,但沒有任何實質效果。真正扭轉情勢的,是台大社會所、城鄉所的學生。
社會所和城鄉所的學生,默默地策劃了一場傑出的抗議行動。2011年的台大校慶活動中,他們拉著長長的布條衝入會場,上面寫著「冷血台大」,在全國的電視觀眾面前,狠狠地打了台大校方一巴掌。他們口風很緊,「非台大人」事先沒有人知道。但是沒有人在意,大家的心裡,對他們只有無限的敬佩。
這些策動抗議行動的台大學生,成立了名為「紹興學程」的組織,開始積極地進入社區工作。籌劃各式講座與討論會(他們稱之為「工作坊」);持續從學弟妹中招募新成員;定期帶領前來關心的人,進行社區導覽;挨家挨戶進行訪談調查,認識每一位居民的詳細背景,再運用紮實的社會學訓練,做出一本又一本擲地有聲的報告書與論文;以精準的間隔,讓紹興的事件在媒體上持續曝光。他們也成功地說服了幾位城鄉所與社會系的老師加入,擔任社區與台大校方的溝通橋樑。社區居民每個禮拜定期開會,花很長的時間,討論各種事項,自救會有了分工,有了組織的雛形並且在學生的鼓勵下,扶老攜幼,進行了數次有效的抗議活動。但台大當局仍然不為所動。
「紹興學程」瞬間成為這場運動的中心。這是理所當然的。他們有策略,有論述,有強大的行動力,組織能力驚人。更重要的是,他們是台大學生。台大的光環,沒有人能夠抵擋。於是除了我以外,「非台大人」逐漸散去。
2012年的台大校慶,紹興學程策動了第二次的抗議活動。這一次規模更大,居民在「紹興學程」的領導下,幾乎是全員參加。一位居民代表在校門口落髮絕食數日,「紹興社區」成為台大全校,甚至是整個社會注目的焦點。校方終於改變態度,校長李嗣涔親自到校門口向居民致意。紹興社區的事件,終於有了完全不同的方向。
3、
但是,紹興居民的抗爭,究竟合不合理?既然這塊土地的所有權人是台大,這些違建戶都是無權佔有,那麼台大依法要求他們拆屋還地,有什麼值得爭議?更何況台大索回這塊土地「有公用需求」,是為了興建醫學院的教學大樓,以提升台灣整體醫療水準。換句話說,是為了公共利益。這有什麼錯?
這個問題必須從三個觀點來看。第一個是情感與道德的觀點,也是「紹興學程」一貫的論點。我一開始也是這樣想。簡單來說,這個觀點認為,二次戰後選擇跟隨國民政府移居台灣、赤手空拳的外省人,並沒有受到足夠的照顧。而因應1970、80年代工業化與經濟發展的勞動力需求,從中南部移居台北的勞工,政府也缺乏適當的住宅政策。換句話說,紹興居民之所以住在「非正式住居」,是政府政策上的疏失。如今要解決這些「佔用戶」的問題,不能採取如此粗暴的手段。更何況紹興居民多半是老人、低收入戶,趕走他們,他們將流離失所,成為社會的負擔。
第二個觀點,是法律的觀點。
首先從法理來看,民法是為了仲裁人民之間的紛爭而制定的法律,國家——或者說政府——和人民的紛爭,應該由「公法」來解決。簡單來說,政府不能在徵稅、使用公權力的時候是「公家」,發生所有權糾紛的時候又搖身一變成為「民間」。這不合理。
但是,紹興社區和台大的糾紛還談不到這個層次。不管合不合理,也不談情感與道德,純粹從法律上來看,這塊土地真的是台大的嗎?這是台大當局避之唯恐不及,也是「紹興學程」心知肚明,卻絕口不提的一點。
讓我們完全用官方的正式文件,來還原事實。
紹興居民的房子並不是平均分佈在這塊基地上,而是集中在西南與東北兩個角落。這兩個區塊在法律上的情形大不相同。西南角的24~24-14等15筆土地,是台大在民國40年4月19日,以當時地號「大安區東門段80地號」整筆取得,並於民國72年逕行分割。根據城中區戶政事務所填發的戶口名簿證明,民國40年當時,在今日24-3、24-4、24-5三筆地號上,已經有居民設籍居住。而依當時地政署所發布的土地登記規則第55條規定,於土地聲請登記時,必須記載「⋯⋯建築改良物情形⋯⋯現時使用狀況,使用人姓名及使用人與所有權人之關係」。然台大並未誠實申報,在居民不知情的狀況下,僅以七棟日式宿舍聲請登記。換句話說,這三筆地號上的居民,是「被違建」的。
而東北角的21、22-1、22-2、22-6四筆地號的土地,乃是台大於民國75年,以「興建醫學院附屬醫院病歷資料室」為由,向國有財產局申請撥用。依國有財產法第39條規定,撥用土地凡「⋯⋯用途廢止⋯⋯建地空置一年,尚未開始建築」都應廢止撥用,變更為非公用,歸還國有財產局(今國有財產署)。但台大撥用後不但逾30年未建築、未使用,如今用途早已廢止(不蓋病歷資料室,而是要提供台北市政府蓋公共住宅),卻霸而不還,國有財產署也完全不予糾正。
其實台大違反的法律很多,我只是簡單舉出最淺顯易懂的兩條。為什麼他們敢公然違法?因為他們違反的這些法律,比如國有財產法,即使條文說得頭頭是道、鉅細靡遺,但是沒有罰則,形同虛設。而民國40年的登記,就算有偽造文書的嫌疑,也早已過了追訴期。
或許有人認為,不論是台大經管,還是國有財產署管理,國有地就是國有地,「違建戶」都沒有權利,有什麼好抗議的?這是誤解。法律明定,國有財產署管理的非公用地,人民有權利承租。
在「紹興學程」聲嘶力竭、為紹興居民「爭取權益」的論述之中,完全看不到這些事實。他們主導了「抗爭」的方向,讓「抗爭」的論述剩下一個聲音:基於道義、基於「信賴原則」、基於「聯合國兩人權公約」的「居住權」,紹興居民應該獲得照顧。換句話說,弱勢應該被同情。這將引出我所說的第三個觀點,也就是權力的觀點。這一點我們稍後再談。
4、
從第一次抗議活動到第二次抗議活動,台大這個龐然大物像一隻被踩到尾巴的雷龍,花了一年的時間,痛覺才傳到腦部。但是一旦察覺到事情的嚴重性,台大迅速改變策略與形象,從「依法行政」的壓迫者,變身為「施予者」。他們公開表示雖然安置居民不是台大的責任,雖然法律上有重重限制,但「基於人道精神」,台大將與府院高層溝通,設法安置居民。他們在媒體前給出了許多承諾,包括停止訴訟、原地中繼、原地安置等等。後來這些承諾一一跳票,但是對於媒體與輿論,甚至對聲援者來說,紹興社區的問題已經解決,再也沒有人關心這些「細節」。這是精彩絕倫的危機處理。
說到危機處理,必須特別提到一個人,當時的總務長鄭富書。當抗議結束,李嗣涔和許多台大教授還反應不過來,紛紛指責抗議學生「用意良善,但手段不當」的時候,他接過了麥克風,大大地讚許抗議的學生,說他們「代表了台大的精神」,並且承諾台大一定會負起「社會責任」,安置紹興居民。如果台大沒有做到,「他將親自帶頭抗爭」。他的發言激起了一面倒的喝采,有一份報紙說他「比校長更像校長」。一瞬間,所有的人都忘記總務處正是負責對紹興居民提起訴訟的單位,鄭富書就是總務處的負責人。之後他更頻頻出現在紹興社區自救會的例行會議上,和居民稱兄道弟,一起抽菸。在台大還沒有任何具體開發計畫的時候,他就開始談「有限的安置資源如何分配」。他在自救會的會議上神秘地說自己「做了一個夢」,「夢見三個同心圓。最裡面的一圈是最需要被安置的人。第二圈,是可能需要被安置的人。第三圈,是有能力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人」。暗示資源將以這個方式分配。居民開始搶著比慘。八字都還沒一撇,社區的團結就已鬆動。而當校長換人,總務長跟著換人時,鄭富書消聲匿跡,全身而退,毫髮無傷。
台大轉換形象之後,要求「紹興社區自救會」更名為「紹興社區權益促進會」,「從此雙方是合作的關係」,並且成立了「十三人平台」作為決策單位,決定哪些人可以得到中繼與安置。還有一個非正式的溝通平台,叫「喝咖啡」,由校方、學生與促進會成員閒聊。所有原先長期參與社區的「非台大人」都被摒除在外,連「喝咖啡」都被勸阻。校方的態度很明顯,「這是家務事」,學生也同意。在媒體完全忘記紹興社區之後,校方表示不能撤銷對居民的告訴,只能和解,將減低不當得利,並且在和解筆錄上推翻所有先前有關搬遷日期的承諾,明確記載「被告完全放棄一切相關權益」。
「紹興學程」的成員增加了許多新血,舉辦了多次的「工作坊」,成功說服居民放棄爭取所有權,「因為社會觀感不好」。他們主張應該爭取聯合國兩人權公約的「居住權」。他們的主張對社會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兩公約」擴展到紹興社區的案例之外,一夕間成為顯學,「主張兩公約」或「反對兩公約」,成為知識分子「進步」或「保守」的判準。他們更聯合其他社運團體,成立「反迫遷聯線」,主動聯繫聯合國的人權組織,協助或主辦各種審查會、迫遷法庭,成為國內人權界舉足輕重的發言者。另一方面,他們並沒有怠忽社區工作。為了教育居民,培養社區意識,他們設計了許多軟性的活動。桌遊,畫展,帶著居民一起種菜。他們關懷獨居老人,成立互助會,幫助付不出不當得利的居民。他們的付出,在初期擄獲了絕大部分居民的心。
而就在這一片和樂的氣氛中,台大的不法完全被忘記了,開發計畫兀自進行,而且是在居民的同意下。
5、
如今有關土地議題的社運人士,進步的法界人士,在論述中異口同聲地主張人民的「居住權」。透過「居住權」的眼鏡,大家看到一個值得奮鬥的悲壯目標。但是,「居住權」背後暗含的、沒有說出來的前提是什麼?
主張「居住權」,代表承認對方的所有權。當一個人主張自己的居住權時,等於同意對方權利的正當性,承認自己除了「基本人權」,沒有其他權利。不管說得如何慷慨激昂、義憤填膺,都只是在懇求同情而已。
不僅如此。什麼是「居住權」?由誰來定義?當然不是遭受迫遷的當事人。體制內外的知識分子激烈爭辯,唯獨沒有當事人的聲音。紹興社區的情形正是如此。自從接受了「紹興學程」的策略,「決議」追求「居住權」之後,有多少資源將用來安置居民?有多少居民可以得到安置?哪些人可以得到安置?完全由校方與「紹興學程」決定。「促進會」的代表雖然也在「十三人平台」裡,但是只能覆誦學生研擬出來的主張。他們人數不足,而且不熟悉平台裡所使用的語言。
儘管如此,全國遭受迫遷的人,還是一窩蜂地跟著主張「居住權」。
我們的確看到許多全國各地迫遷的受害者,出現在各種場合,對著新聞媒體、國內外的人權專家,訴說他們的親身遭遇。但他們的話語,就像當年呈現給達爾文的物種標本一樣,只是一個物質的證據,一個待分析的對象。這些話語當然是論述建構的重要一環,只不過那永遠不會是他們的論述。
6、
居住權也好、財產權也好,都是「基本人權」。人權是一種「權利」,而「權利」是一個假議題。真正的問題在於「權力」,決定「權利」內容的「權力」。
制定法律的人非常了解這一點。比方《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第三點規定,收回被占用不動產有數種方式,包括協調與「其他適當處理方式」。但誰來決定什麼是「適當處理方式」?當然不是居民。《都市更新條例》規定違建戶參加都更,可以得到補償或安置。但誰來決定違建戶能不能參加都更?當然不是居民。他們詳細地規定人民的「權利」,然後把「權力」保留在自己手上。所有有經驗的律師都能告訴你,那些令人安心、溫暖的法條,一條也用不上。
7、
「公平正義」、「無私奉獻」是很少人想做,卻幾乎沒有人敢反對的大義名分。因此當有人為了公平正義而無私奉獻的時候,大眾自動地賦予他們某種權力。於是我們可以看到一些人迅速得到重要的地位,不需要在體制內汲汲營營數十年,就可以和當權階級平起平坐,針鋒相對。「話語權」就是這樣的權力。
這樣的權力,和金錢的權力、政治的權力一樣令人上癮。
8、
我曾經納悶,為什麼激烈批判台大校方、甚至批判國家的學生,最後與校方的意見如此一致?
人類有許多活動,由一連串的規則所構成。這些規則規定我們在其中的角色、行為模式、情感反應,以及活動的意義。舉例來說,在籃球場裡「人分成兩種,球員和觀眾,各自分成兩個陣營。球員必須搶著把一顆球塞到對方的籃子裡,這時候觀眾就要感到興奮或懊惱」。進入籃球場的人,自動地一致同意這些規則。如果有違反規則的人,比方和平主義的球員,衝進場上搶球的觀眾,就會遭到譴責與驅逐。
在所謂「現實人生」中,也是如此。「愛情」、「生涯規劃」、「追逐夢想」⋯⋯各式各樣的規則,構成種種的劇本。我們自願地服從這些劇本,扮演其規定的角色,在設定好的時點歡笑、哭泣、憤怒,而毫不自覺。
「追求社會正義」的劇本是什麼?無助的弱勢,無力面對命運。覺醒的知識青年,為了公平正義挑戰權威。當權者有比較多的選項——他們可以選擇被打倒,被啟蒙而良心發現,或是殘酷地鎮壓。弱勢這個角色由什麼人來扮演都可以。重要的是,他們必須無助、無力,無法為自己做決定。演員個人的生命史,只能用來增添戲劇的張力,絕不能影響劇情的結構。
如果有人不認為自己是弱勢,對命運有自己的主張呢?原先,紹興社區不乏這樣的人。他們有能力,有人脈,敢於行動。台大的種種違法事實,就是他們查證出來的。這些人一一被逐出劇本之外,甚至被否認是社區的一員。台大要免費的土地,學生要為正義奮鬥。他們都需要弱勢保持絕對的弱勢。
9、
法院是一個奇妙的空間。多次進出法庭的經驗,使我想起從前一部電影的片名,Lost in Translation。進入那個小小的房間,所有的日常語言,都必須翻譯成法律的語言,而一般人所認知的是非對錯,就在這翻譯的過程中掉落。
紹興社區有一位前兩年才過世的外省老兵,張伯伯。年輕的時候他走在家鄉的路上,被國民黨軍隊擄走,被迫參加國共內戰,幾乎戰死,被壓在成堆的屍體底下。他很幸運地醒了過來,經過我們這一代人無法想像的逃亡過程,輾轉來到台灣,工作、攢錢,買下紹興社區的一間房子,娶妻生子。除了認得自己的名字,他不識字。當他知道自己成為台大的被告時,說了一段話:「這房子是買來的,不是偷來搶來的。你要拆我房子,可以;拆我一間房,賠我一間,不然我跟你拼命。」在日常生活中,這些話無可反駁,但是搬到法庭上卻行不通。翻譯成法律語言之後,他的話完全失去了力量,失去了意義。
有關正義的論辯,也是如此。
10、
回到紹興社區來。讓我們省略流水帳一般的細節,直接敘述結論。經過多次協商,台大和台北市政府達成共識,在紹興社區基地上合辦都更,未經國產署的同意,就公開招商。第一次招商流標,他們把原因歸咎於居民,在第二次的招商計畫中,刪除了原先打算用來安置居民的「實驗村」,並且開始驅趕居民。在第二次的招商說明會中,台大的代表以含蓄而驕傲的聲音,向與會的建商、投資人宣布,「不確定因素已經排除」。接下來,各方人士熱烈地討論以數十億台幣為單位的金錢。
居民被搬遷到南港的一處公共住宅,作為中繼。並不是所有的人。學生、促進會、台大校方制定了一套標準,包括檢查電錶,以判定居民的中繼資格。他們決定某些居民沒有資格接受中繼,另外一些居民則必須併戶同住。中繼的房型、大小、樓層,也全部由他們決定。對搬遷日期有意見的人,學生「提醒」他們將會面臨數百萬的違約金。於是最後,所有的人都閉上了嘴,乖乖搬離居住了幾十年的家。
然後我看到公視的報導。「紹興學程」的學生對記者指控,讓高齡者離開原來的居住環境,失去原有的生活支持網絡,是一件多麼危險的事。
11、
我寫這篇文章,是要指控正義的知識青年,背叛了弱勢人民的信賴嗎?不是的。「背叛」的前提是「信賴關係」。我要指出的是,這樣的「信賴關係」從來就不存在。本質上不可能存在。
知識青年對正義的信仰是真實的,想幫助弱勢的心是真誠的。條件是,正義由他們決定,弱勢必須永遠是弱勢。
有好幾年的時間,我真心相信他們的論述,幫忙說服那些不肯與台大「合作」的紹興居民,而且我做得很成功。
突然間我明白,自己不止見證了弱勢的誕生。我也是催生者之一。
於是這成了我人生中最不堪的一件事。
林暉鈞
職業小提琴手,曾經就讀大學哲學系,參與過一九八〇年代的學生運動。目前以翻譯日本思想家著作為職志,譯有《倫理21》、《柄谷行人談政治》、《世界史的結構》、《哲學的起源》、《高山寺的夢僧》等書